上海市青年医学专家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青年医学专家联谊会是在上海市卫生局党委领导下、由市卫生局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全市卫生系统青年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上海市青年医学专家联谊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按照上海卫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要求.培养、造就一代德才兼备的医学新人,为优秀医学人才的脱颖而出搭台铺路,通过“联情、联谊、联志”活动,团结、激励广大青年医务工作者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和亚洲医学中心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上海市青年医学专家联谊会的基本任务是:
1、构建党政组织与青年知识分子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发挥青年医学专家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引导医务青年为上海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争作贡献。
2、反映广大青年知识分子的建议与呼声,为青年医务人员的成长飞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拓宽优秀医学人才的选拔渠道。
3、举办各类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发挥青年成员的专业优势,开展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实践活动,树立上海优秀医务青年的整体行象。
4、宣传、表彰各类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积极推荐参加“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评选活动,提高青年医学专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组织青年医学专家与各种青年团体、专业人士的友好交往与联系,帮助获取前沿医学信息,加强业务交流,促进学术发展。
6、维扩青年医学人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上海市音年医学专家联谊会以个人会员(称委员)为主体,会籍采用动态管理。
第五条 委员条件:
1、本市卫生系统职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承认本会章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医学事业,专业技术精湛,职业道德高尚,在青年中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代表人物。
2、具有副高以上(合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医、教、研、防和管理等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入会者还必须具备以下至少一项专业条件:
(1)获得“锒蛇奖”或“上海市卫生系统青年管理十杰”称号;
(2)入选‘上海市卫生系统百名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
(3)担任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第一、第二完成人);
(5)是单位学科带头人并担任科室行政领导;
(6)是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
3、在卫生管理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管理学术研究上卓有建树,担任管理学术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荣获市、局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管理干部。
第六条 入会程序:由市、区(县)医疗卫生团体组织推荐或二名委员介绍,单位党组织同意,向本会提出申请,由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七条 委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
4、委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和参加本会组炽的活动;
3、反映广大医务青年的情况、要求和意见;
4、主动交纳会费。
第九条 委员的退会:
l、调离上海市卫生系统或年龄超过45周岁即自然退会;
2、不履行应尽义务、有损本会声誉的,由常务理事会讨论作退会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委员大合,一般每一年举行一次;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表本会并负责各项工作。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每届青联会任期4年。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常务理事会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设秘书长一名,由市卫生局团委推荐,常务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会人数在20名左右。
第十二条 委员大会的职权:
1、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确定秘书长人选;
2、筹备并主持召开委员大会;
3、组织实施本会的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决定重要问题;
4、审批委员入会和退会;
5,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十四条 本会根据学科、专业和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组,组长由委员会推荐后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六条 各医科大学所属单位的青联工作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各单位青联委员的联络等工作由团组织具体负责。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自筹部分经费:
2、委员交纳的会费;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第五章 青联会的终止

第十八条 本会如因不可抗因素终止,由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并报经市卫生局党委批准,善后工作由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委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市青年医学专家联谊会会址在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