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药三分毒”?!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药物的广泛使用,药源性危害越来越明显地凸现。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各国住院病人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比率约在 10-20% ,其中有 5% 的患者因为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而死亡。在全世界死亡的病人中,约有 1/3 的患者死于用药不当。曾有报道,美国住院患者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6.7% ,致命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0.32% 。近年,药物不良反应致死居社会人口死因的第四位,在心脏病、癌症、中风之后。

  对待用药存在两种极端。一些人把药物看作“灵丹妙药”,完全依赖药物治疗疾病,认为药物有病可以治病,没病服药也可健身,不合理的随意使用,甚至追求包治百病万能药;而另一些人则将药物看作是洪水猛兽,害怕药物不良反应,盲目不服药或少服药,延误疾病的治疗,导致不应有的损害。这些都是人们对药物片面的认识导致的。那么究竟如何看待药物的不良反应呢?

  •  什么是药物的不良反应?

  凡不符合用药目的并为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ADR) 。多数不良反应是药物固有效应的延伸,在一般情况下是可预知的,但不一定是可以避免的。少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是较难恢复的,称为药原性疾病 (drug induced disease) ,例如庆大霉素引起神经性耳聋,肼屈嗪引起红斑性狼疮等。不良反应通常分为轻度 ( 不需要用解毒药,不需要治疗,或不需要延长住院时间 ) ,中度 ( 虽然不需要停止治疗,但常需改换药物,可能会延长住院时间或需要特殊治疗 ) ,重度 ( 可能有生命危险 , 需要中断使用该药物,对不良反应需要特殊处理 ) ,致死 ( 直接或间接引起病人死亡 ) 。

  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受多种病人相关因素的影响 ( 如年龄、性别、疾病、遗传因素和地理因素 ) ;和药物相关的因素 ( 如药物的类型、给药途径、疗程长短、剂量和生物利用度 ) 。例如,老年人 ADR 发生率较高,且较严重。

  由药物引起死亡最常见的报道原因为:胃肠出血和胃溃疡 ( 皮质类固醇、阿司匹林 , 其他抗炎药、抗凝血药 ) ;其他部位出血 ( 抗凝血药、细胞毒药物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氯霉素、保泰松、金盐、细胞毒药物 ) ;肝脏损害 ( 氯丙嗪、异烟肼 ) ;肾衰竭 ( 镇痛药 ) ;感染 ( 皮质类固醇,细胞毒药物 ) ;过敏反应 ( 青霉素、抗血清 ) 。过敏反应在非致死性药物反应中是重要因素,但作为死亡的原因则是次要的因素。

  •  药物不良反应的分类

  1 . 副反应 由于药理效应选择性低,涉及多个效应器官,当某一效应用作治疗目的时,其他效应就成为副反应(通常也称副作用)。例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将会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反应。副反应是在常用剂量下发生的,一般不太严重,但是难以避免的。

  2 . 毒性反应 毒性反应是指在剂量过大或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一般比较严重,但是可以预知也是应该避免发生的不良反应。急性毒性多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系统功能,慢性毒性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致癌、致畸胎、致突变三致反应也属于慢性毒性范畴。企图增加剂量或延长疗程以达到治疗目的是有限度的,过量用药是十分危险的。

  3 . 后遗效应 后遗效应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例如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停药后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数月内难以恢复。

  4 . 停药反应 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的加剧,又称回跃反应,例如长期服用可乐定降血压,停药次日血压将激烈回升。

  5 . 变态反应 变态反应是一类免疫反应。非肽类药物作为半抗原与机体蛋白结合为抗原后,经过接触 10 天左右敏感化过程而发生的反应,也称过敏反应。常见于过敏体质病人。临床表现各药不同,各人也不同。反应性质与药物原有效应无关,用药理拮抗药解救无效。反应严重度差异很大,与剂量也无关,从轻微的皮疹、发热至造系统抑制,肝肾功能损害、休克等。可能只有一种症状,也可能多种症状同时出现。停药后反应逐渐消失,再用时可能再发。致敏物质可能是药物本身,可能是其代谢物,也可能是药剂中杂质。临床用药前常做皮肤过敏试验,但仍有少数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可见这是一类非常复杂的药物反应。

  6 . 特异质反应 少数特异体质病人对某些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反应性质也可能与常人不同,但与药物固有药理作用基本一致,反应严重度与剂量成比例,药理拮抗药救治可能有效。这种反应是免疫反应,故不需预先敏化过程。现在知道这是一类药理遗传异常所致的反应,例如对骨骼肌松弛药司可林特异质反应是由于先天性血浆胆碱酯酶缺乏。

  •  如何预防药物不良反应

  (1) 首先应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或药物不良反应史,这对有过敏倾向和特异质的患者十分重要。

  (2) 老年人病多,用药品种也较多,医师应提醒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至于小儿,尤其新生儿,对药物的反应不同于成人,其剂量应按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用药期间应加强观察。

  (3) 孕妇用药应特别慎重,尤其是妊娠头三个月应避免用任何药物,若用药不当有可能致畸。

  (4) 由于一些药物可经乳汁进入婴儿体内而引起不良反应,故对哺乳妇女用药应慎重选择。

  (5) 肝病和肾病患者,除选用对肝肾功能无不良影响的药物外,还应适当减少剂量。

  (6) 用药品种应合理,应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还应了解患者自用药品的情况,以免发生药物不良相互作用。

  (7) 应用新药时,必须掌握有关资料,慎重用药,严密观察。

  (8) 应用对器官功能有损害的药物时,须按规定检查器官功能,如应用利福平、异烟肼时检查肝功能,应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时检查听力、肾功能,应用氯霉素时检查血象。

  (9) 用药过程中,应注意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早期症状,以便及时停药和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

  (10) 应注意药物的迟发反应,这种反应常发生于用药数月或数年后,如药物的致癌、致畸作用。

  •  中药同样有不良反应

  一种较普遍的观念认为,西药是化学制品有副作用,中药是纯天然的草药,比较平和,没有副作用。其实不然,祖国传统医学中所说的“是药三分毒”就是对中药不良反应的很好概括。据北京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对 1993 - 1999 年期间 5900 份北京地区药品不良反应报表分析表明,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种类中,抗生素占首位,中药以 13.4 %的比例占第二位。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对 1994 至 1999 年 10 月因药源性疾病住院病例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在致病药物中,中药仅次于抗生素和解热镇痛药,排在第三位。所以不少药品、保健品广告中宣扬的“纯天然制剂,无毒副作用”,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

  因不合理使用中药制品而引起的有害反应,通常可以概括为以下 12 种情况。

  1. 服用剂量不当
  有些中药含有有毒成分,如附子中含有乌头碱,小剂量使用具有治疗作用,剂量过大或使用不当就会引起中毒;有些中药不含有毒成分,但过量服用也会引起中毒,如过量服用肉桂就会引起血尿。

  2. 辨症用药不当:如给肝阳上亢病人服用细辛、肉桂等,等于火上加油。

  3. 来源品种不当:如桑寄生本无毒,但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桑寄生就会含有相应的有毒成分。

  4. 炮制方法不当:有些药材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当会引起有害反应,如经过炮制后的法半夏没有什么毒性,但生半夏却是有毒的。

  5. 中药煎煮不当:一般认为煎煮时间不足可能会引起毒性反应。

  6. 误服误用:这种情况十分危险,如把香加皮当作五加皮使用,就会发生洋地黄样中毒。

  7. 中药品质不好:受到污染或变质的中药会引起有害反应。中药注射剂质量不好,当中含有有害物质、杂质、植物蛋白等,可以引起有害反应。此外,中药假冒伪劣品种可直接导致有害反应。

  8. 用药途径不当:如作为肌肉注射用的中药注射液被用于静脉注射,就很容易发生有害反应。

  9. 用药时间过长:有些中药用药时间过长也不好,如黄花夹竹桃含有强心苷,长期使用会发生洋地黄样蓄积中毒反应。

  10. 配伍不当:有些中药相互间可产生化学反应,如果配伍不当将引起有害反应,如藜芦间也有配伍禁忌,如山楂、五味子、乌梅等与磺胺同时使用就会引起血尿。

  11. 忽视个体差异:年龄、性别与体质差异也会引起有害反应,如妇女哺乳期就对许多药物反应敏感。

  12. 外用药使用不当:外用制剂辅料,如白酒、酒精、醋等使用不当也会引起有害反应。

  总之,我们既不可因噎废食,也不可滥用药物!希望本期“药讲究”的介绍,有助您对药物的不良反应有一个更加理性的认识,从而拥有更健康的身体和生活。